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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性演出许可证

资质 2023-06-14 10:50:15 68

营业性演出许可证


基本要求:

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,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。

举办营业性演出,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。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,发给批准文件;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,不予批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申请材料:

(一)场所、团体(复印件各一份,验原件)

1、申报报告

2、填写《申请表》

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(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);

4、免冠1寸相片3张;

5、场所租赁资料;

6、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(10万元以上);

7、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《演出证》及演出合同;

8、申办场所提供《章程》(年审不用);

9、场所提供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;

10、填《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》(年审时提供)

(二)个人

1、填写《演员个人申请表》;

2、身份证(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);

3、学历证明或获证书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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